1.藥品種類:
(1)制酸懸浮劑:各廠牌瓶裝、袋裝制酸懸浮劑及袋裝顆粒制酸劑。
(2)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各廠牌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之口服製劑與針劑。
(3)氫離子幫浦阻斷劑:各廠牌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4)細胞保護劑:如 gefarnate、cetraxate、carbenoxolone 等。
(5)其他消化性潰瘍用藥:
dibismuth trioxide, sucralfate, pirenzepine HCl, Gaspin,Caved-S, misoprostol, proglumide 及其他未列入之同類藥品,價格與其相當者比照辦理。
2.使用規定:(106/12/1、110/12/1)
(1)使用於治療活動性(active)或癒合中(healing)之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92/10/1)
(2)瘢痕期(scar stage)之消化性潰瘍復發預防,其劑量依照醫理減量使用。
(3)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備註)Grade A 或 GradeB 者,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其使用期間以四個月為限,申報費用時需檢附四個月內有效之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其針劑限使用於消化道出血不能口服之病人急性期替代療法。(92/10/1)
(4)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診斷為重度逆流性食道炎,且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Grade C 或 Grade D 者,得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之確認後可長期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
另外,下列病患得比照辦理:(92/10/1)
I.胃切除手術縫接處產生之潰瘍。
II.經消化系專科醫師重覆多次(三次以上)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確認屬難治癒性之潰瘍。經診斷確定為 Zollinger-Ellision 症候群之
病患,得長期使用氫離子幫浦阻斷劑而不受一年之限制。
(5)因腦中風,冠狀動脈疾病或周邊血管疾病,或易出血體質(備註)而需使用雙重抗血小板藥物及抗凝血藥物,如 aspirin、warfarin、tirofiban、cilostazol、 P2Y12 inhibitor(如 clopidogrel、ticagrelor、ticlopidine、prasugrel)或新一代口服抗凝血藥物(如 rivaroxaban、apixaban、edoxaban、dabigatran)病人得以使用每日藥費6.5元以下之氫離子幫浦阻斷劑(PPI),最長以16週為限;若為曾接受過內視鏡檢查,經彩色內視鏡圖譜證實有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或上消化道出血,最長以一年為限,如使用期間或停藥後,活動性消化性潰瘍再發或上消化道出血,得再治療一年。(110/12/1)
備註:易出血性體質建議如下(110/12/1):
I. 第五期慢性腎臟病(eGFR<15mL/min/1.73M2)或透析治治療中II. 血小板<80,000 /mm3。
III. 肝臟疾病且 INR>1.7。
IV. 其他凝血功能不全疾病。
(6)需使用 NSAIDs 而曾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或X光攝影證實有過潰瘍,得於使用 NSAIDs 期間內,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之確認後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92/10/1、110/12/1)
(7)對於症狀擬似逆流性食道炎之患者,但其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無異常,若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則需檢附其他相關檢查(如24小時pH 監測)的結果。(92/10/1)
(8)消化性潰瘍穿孔病人經手術證實者,且所施手術僅為單純縫合,未作胃酸抑制相關手術者,可檢附手術記錄或病理檢驗報告,申請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但以四個月內為限,如需繼續使用,仍請檢附胃鏡檢查或上腸胃道X光檢查四個月內有效報告影本。(92/10/1)
(9)嚴重外傷、大手術、腦手術、嚴重燙傷、休克、嚴重胰臟炎及急性腦中風者為預防壓力性潰瘍,得使用消化性潰瘍藥品。此類藥物之針劑限使用於不能口服之前述病患短期替代療法。
(10)消化性潰瘍病患得進行初次幽門螺旋桿菌消除治療,使用時需檢附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並註明初次治療。(92/10/1)
(11)幽門螺旋桿菌之消除治療療程以二週為原則,特殊病例需延長治療或再次治療,需檢附相關檢驗報告說明理由。
(12)下列病患若因長期服用 NSAIDs 而需使用前列腺素劑(如misoprostol),得免附胃鏡報告:(99/7/1)
I紅斑性狼瘡。
II五十歲以上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或僵直性脊椎炎之病患。
(13)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並經病理切片確診為Barrett’s esophagus 之病患,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一年
內至少須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追蹤一次。(101/1/1)
(14)腦性麻痺、先天性心臟病、消化道畸形及其他有施行胃鏡檢查困難之兒科病患有消化道出血、消化性潰瘍、逆流性食道炎者,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六個月。上述病人若經上消化道 X 光攝影或經食道酸鹼度測定為重度逆流者,得經兒科消化醫學次專科醫師確認後長期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1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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