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潛規則?作者在書中有詳盡的闡述。簡單地說,就是在我們的現實「規則」之後所隱藏著的另一種規則,這種規則才是人們(尤其是官僚權勢集團)真正遵循的行為準則,這種行為準則與他們的利害計較緊密相聯。
作者是這樣論述的:「在仔細揣摩了一些歷史人物和事件之後,我發現支配這個集團行為的東西,經常與他們宣稱遵循的那些原則相去甚遠。例如仁義道德,忠君愛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這個集團行為的東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現實的利害計算。這種利害計算的結果和趨利避害的抉擇,這種結果和抉擇的反覆出現和長期穩定性,分明構成了一套潛在的規矩,形成了許多本集團內部和各集團之間在打交道的時候長期遵循的潛規則。這是一些未必成文卻很有約束力的規矩。我找不到合適的名詞,姑且稱之為潛規則。」 作者寫道:海瑞是一個肯定不貪污不受賄,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這位清官在浙江淳安當知縣的時候,窮得要靠自己種菜自給,當然更捨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親過生日,海瑞買了二斤肉,這條消息居然傳到了總督胡宗憲耳朵裡。第二天,總督發佈新聞說:「昨天聽說海縣長給老母過生日,買了兩斤肉!」 海瑞最後當到了吏部侍郎,這個官相當於現在的中組部副部長。這位副部長去世之後,連喪葬費都湊不齊。監察部的部長助理王用汲去看,只見布衣陋室,葛幃(用葛藤的皮織的布,比麻布差)還是破的,感動得直流眼淚,便湊錢為他下葬。當時有一個叫朱良的人去海瑞家看,回來寫了一首詩,其中有四句可以作為海瑞真窮的旁證:「蕭條棺外無餘物,冷落靈前有菜根。說與旁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 這就是辛勤節儉了一生的清廉正直的官員應得的下場麼?
作者在論述「新官墮落定律」時,也這樣史論結合:朱元璋是明朝的開國皇帝,他討過飯,打過仗,從一個馬弁幹起,最後得了天下,對人情世故的瞭解相當透徹。他當然明白自己給官員定的工資不高,所以,在地方官上任之前,他經常要找他們談一次話,講講如何正確對待低工資,如何抵抗貪污受賄的誘惑。他會給自己的部下算一筆很實在的利害關係帳。 朱元璋說,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好像守著井底之泉。井雖然不滿,卻可以每天汲水,泉不會幹。受賄來的外財真有益處麼?你搜刮民財,鬧得民怨沸騰,再高明的密謀也隱瞞不住。一旦事發,首先關在監獄裡受刑,判決之後再送到勞改工場服苦役,這時候你那些贓款在什麼地方?在數千里之外呢。你的妻子兒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沒有。那些贓物多數藏在外人手裡。這時候你想用錢,能到手嗎?你家破人亡了,贓物也成了別人的東西。所以說,不乾淨的錢毫無益處。 這樣的利害分析也算得透徹了,但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多大作用。派下去的官員,如同冒著槍林彈雨衝鋒的戰士,一排排地被糖衣炮彈擊中倒下。前赴後繼,一浪接著一浪,一代跟著一代。後來,朱元璋當皇帝當到第十八個年頭(公元1386年),這種現象見得多了,便總結出了一條規律。朱元璋說,我傚法古人任命官員,將他們派往全國各地。沒想到剛剛提拔任用的時候,這些人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讓他當官當久了,全都又奸又貪。我嚴格執法,決不輕饒,結果,能善始善終幹到底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很多。 請留意中間那一句話:「沒想到剛剛提拔任用的時候,這些人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讓他當官當久了,全都又奸又貪。」這就是新官墮落定律。

1. 潛規則是人們私下認可的行為約束;?
2. 這種行為約束,依據當事各方的造福或損害能力,在社會行為主體的互動中自發生成,可以使互動各方的衝突減少,交易成本降低;?
3. 所謂約束,就是行為越界必將招致報復,對這種利害後果的共識,強化了互動各方對彼此行為的預期的穩定性;?
4. 這種在實際上得到遵從的規矩,背離了正義觀念或正式制度的規定,侵犯了主流意識形態或正式制度所維護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隱蔽的形式存在,當事人對隱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確的認可;?
5. 通過這種隱蔽,當事人將正式規則的代表屏蔽於局部互動之外,或者,將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憑藉這種私下的規則替換,獲取正式規則所不能提供的利益。?